【温馨提示】鸡泽县妇幼保健院探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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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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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住院病人有安静的休养环境,避免交叉感染,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有利病人早日恢复健康,请您配合我们按规定探视病人:

一、探视时间:每天下午 15:00--19:00。

二、探视人员凭探视证进入病房,每次不得超过两人。

三、探视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

四、请勿带领学龄前儿童探视。

五、患流感、传染病者请勿探视。

六、探视病人时禁止携带宠物。

七、夜间无陪护证人员不许在病房楼内留宿。

八、此规定于2024年4月15日执行。

九、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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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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