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典”滴做起——通南镇中心学校开展《民法典》之校园安全法律风险专项培训

王清华
创建于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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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的宣传与普及,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领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建设平安校园,同时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和普及化。3月29日,通南镇中心学校校领导参加了齐齐哈尔教育局开展的第二十五期鹤城校长讲学堂活动,聆听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杨翠红书记主讲的《民法典》之校园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回到学校后校长李晓明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二次培训。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次培训主要涉及到三类与教育相关条文,其中李晓明校长格外明确了《民法典》中有关于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在此次培训中,李晓明校长从包括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侵权责任以及维护校园安全三方面,讲解了《民法典》中规定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清晰明了的讲述了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以及侵权责任中每一个责任的标准及原则。

对于校园安全责任,李晓明校长根据发生事故的地点分为校园外和校园内进行讲解,其中穿插了逃课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配合案例讲解,使每一位教师茅塞顿开,醍醐灌顶。

关于事故后续处理,李晓明校长提出在事发当天要注意三类人、三件事;事后到调解成功按照三步走,即事发当天或者第二天、治疗终结、协商调解。让大家明白如何在保护学生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学校,教师们豁然开朗,会议室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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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你我有责;校园建设,你我做起。重视校园安全事件应当成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去维护和重视,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懈怠。通南镇中心学校将会在李晓明校长的指导下营造成一个和谐平安美丽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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