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推进会议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整治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清明节当作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严守廉政纪律,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祭扫、节俭祭扫,坚决做到“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酒后驾车。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9、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10、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
花厅镇纪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