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清明节是人们缅怀逝者、表达哀思的庄重节日,同时也像其他节日一样是党员干部易滋生腐败不正之风的关键节点。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城运集团纪检监察部温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扫、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和重大突发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八、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单位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