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义举办“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小饭桌”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不向学生销售商品,不强制学生,不指定书店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我校全体教师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一切处分处罚。望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加以监督。
上杭县茶地中心小学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