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征收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清明廉政提醒

阳光征收整治,廉洁审批管理
创建于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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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中心纪委温馨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扫、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

廉洁纪律要践行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私自离岗脱岗。

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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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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