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四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明倡导,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氛围,现做如下提醒:
1.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2.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旅游、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或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以祭祀名义违反“禁酒令”要求,搞饮酒接待、系统内部干部员工聚餐饮酒等行为。
6.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防火灾,保护生态。
8.严禁酒驾、醉驾、打架滋事闹事等行为,坚守法律底线。
9.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10.严禁在部署节日工作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增加基层负担。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廉洁清明,久久为功。广大教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营造文明、健康、清廉、和谐的节日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昌邑市育新学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教育诉求和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都可以通过下方“昌邑市育新学校教育惠民一码通”留言,我们将及时予以反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