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潞州中学开展“我与网络有个约定”专题法治宣讲活动

石头
创建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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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好地帮助青少年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抵制非法出版物,养成绿色阅读、文明上网习惯,4月2日上午九点,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我校,面对初一学生开展了主题为“我与网络有个约定”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参加这次宣讲活动的有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宋世剑、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祎媛、潞州中学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郝晋丽。

       宋检察长从当前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例入手,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生动地向同学们讲解了网络安全对生活和学习的影响,深情呼吁广大青少年要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合理使用网络。

       随后王检察官进行了题为“我与网络有个约定”的专题讲座。

       王检察官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宣讲:未成年人上网现状、未成年人上网风险和防范化解网络风险。

       王检察官首先用两组数据进行对比,说明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合理使用网络。接着用贴近青少年生活的真实案例说明了网络具有虚拟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告诫未成年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生活也受到社会伦理和法律法规的约束,要学会”信息节食”,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诱惑;同时要遵守网络规则,遵守法律,不恶意制造、传播流言、不进行诈骗活动等。最后号召同学们要让网络成为人生道路上的良师益友。

       结合本次宣讲活动,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郝晋丽说:网络为学生们的学习、课外娱乐、交流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我们也同时看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很多同学在网络交友、网络游戏等网络活动中误入歧途,有的网上交友不慎,感情甚至人身受到伤害;有的沉迷游戏,荒废学业;有的被骗遭受经济损失等等。可以说,网络在给学生们呈现一幅美好画面的同时,背后也波涛汹涌遍布暗礁。

       通过此次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同学们对网络安全有了新的认识,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对网络安全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在增强学生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与网络有个约定”

要善于上网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检察官寄语:孩子别怕,请相信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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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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