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防止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让您的孩子能够在校园中健康成长,在这里给各位家长以及同学们提供以下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希望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期盼通过家校联手,共同打造和谐文明的校园,为孩子提供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中角色
校园欺凌为什么产生?
- 个人原因:
青少年心理发育相对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等可能导致他们选择欺凌行为来发泄情绪或满足自己的优越感。
- 一些孩子可能因为自己在学校地位不高或通过欺凌他人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获得满足感。
- 学习压力大且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也可能导致一些孩子选择欺凌作为压力释放的方式。
- 心理不健康和精神空虚也可能是触发因素之一。
2. 家庭原因:
不良的家庭环境(如父母关系紧张或有暴力倾向)以及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都可能影响孩子的行为模式,使他们更容易成为施暴者或被欺凌的对象。
3. 社会原因:
社会上充斥着暴力内容的图书、影视节目和网络游戏等,这些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成为模仿对象。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校园欺凌有哪些类型?
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因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可知,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成年人,即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八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对自己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
3、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又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因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可分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怎样预防校园欺凌?
孩子出现这种情况,家长应警惕
突然不想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发生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孩子应该怎么做?
1.保持镇定。
2.求救,上学和放学路上要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遇危险情况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尽可能拖延或者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同学之间保持良好互动关系,不要因为小事而产生怨恨。
5.及时报告。不管遭遇怎样的恐吓,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二)家长应该怎么做?
1.直接与孩子讨论。孩子会因羞耻尴尬不愿谈论要适时鼓励,让他们知道可以信任你,随时可以得到你的协助。
2.及时与老师和学校沟通反馈具体情况,加强孩子的行为关注及心理疏导。
3.如果施暴情形发生在往返学校的路上,应安排较年长的学生陪同上下学,或亲自接送孩子直到问题解决。
4.如果孩子内向害羞而缺少社交,应多帮他安排兴趣相符的社团活动,培养孩子适当的社交技巧并且建立自信心。
当我们遇到校园欺凌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诉老师或者父母监护人,必要时寻求法律保护。同时,也不能不计后果,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
预防校园欺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合作,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尊重和包容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编辑:王佳圆
初审:团喜、立洪
终审:包宝喜
发布:巴仁哲里木中心校外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