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话“清明” 廉洁提醒扬“清风”

美友152484822
创建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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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行纪委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如下提醒。

       一是全面从严,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主体责任。

       二是严于律己,做到令行禁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摒弃“小事小节论”,做好自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钱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机构必须始终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深化纠治不正之风。要把握节日特点,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定点检查、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

 

       监督电话:029-87602527。



                               省行纪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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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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