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群众“钱袋子”-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积极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

刘菲菲
创建于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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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假币工作要求,加强社会公众假币防范教育,提升公民反假币意识,维护人民币形象打击假币的能力,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支行以“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发放反假币宣传手册、发放零钱包”为重点宣传内容,支行组织成立“反假小超人分队”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该行“反假小超人分队”不仅走进企业,为企业员工带去金融反假币知识宣传,为企业员工发放反假币知识手册和折页,针对人民币票面防伪特征、识别方法、假币犯罪的主要特征、惯用手段、防范措施进行了全方面的讲解和宣传,并提示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现金。当天,还走进各农贸市场,这次,该分队进军太姥山乡镇农贸市场,积极开展下乡帮扶、上门送教等反假币宣传活动。农贸市场一直是现金流通比较多的地方,群体构成主要为商户、流动商贩、种地农民以及买菜的老年人,是容易被假币蒙骗的群体。

      本次活动旨在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守护群众资金安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传授了“一看,二摸,三透光”的鉴别方法和“留意冠字号码后三位”的防骗小妙招,帮助企业员工及村民快速“知假、认假、反假”,有效保护个人资金财产安全。本次活动除走访企业外,另走访68个商铺摊位,涉及宣传对象100余人(包括企业员工及商贩),发放反假币宣传手册100份,零钱包50个,有效提升了民众反假币意识,让客户对人民币金融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该行通过“反假币”宣传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金融稳定和社会服务提供金融力量,未来,支行将继续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将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认真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营造浓厚的反假宣传氛围,将反假币知识带到社会最前沿,筑牢公众防范假货币的“金融防线”。

      文末分享:【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者: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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