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弘扬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如下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八、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单位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蒲白煤机公司纪委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