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爱同行·共护未来
—防校园欺凌普法宣传教育—

禾斛岭中心小学
编辑于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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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5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九龙人民法庭联合司法所在九龙中心小学开展“与爱同行·共护未来”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此次活动主讲主要从预防校园欺凌方面进行宣教,同时,还宣讲了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禁毒知识、平安建设等法治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 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 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五、校园欺凌可能承担的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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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引导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自我保护,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他们能够知敬畏、守底线,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守法少年。

图文:万晓永

审核:涂福兴

签发:傅子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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