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诉源治理 落实败诉追责

壮壮
创建于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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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努力打造更为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海口市秀英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在全市率先出台《海口市秀英区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压实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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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一是明确追责的具体类型、层级。暂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失责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将追责对象的范围确定为本区直属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细化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方式和情形。暂行规定将纳入追责范围的情形限于六类: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的;因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法院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三是确定追责程序。暂行规定明确败诉机关应当在收到败诉行政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10日内,按照规定向区司法局备案,并提交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败诉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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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实施一是将会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当前基层治理工作中,必须把厉行法治、从严监督、规范行政作为提质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紧抓不放。狠抓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基层治理过程管控,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检察监督等联合用兵重拳出击。根据行政败诉追责机制,以及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赔偿法等法规制度,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推进了诉讼案件责任落实。各部门严格落实行诉讼报告工作制度,涉诉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败诉案件,落实败诉案件研判机制,深入分析败诉原因及问题,完善举措,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败诉案件,要逐案核查败诉原因,对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的行政败诉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特别是对于同一单位同性质、同类型案件重复败诉和近两年败诉案件较多的单位,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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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海口市秀英区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汇报单位区司法局汇报了关于《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专题会同时审议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民商事争议、执行难等问题,强化“府院联动”和诉源治理,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叠加互补、效能提升,推进秀英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更为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专题会议由区司法局谭新敦局长进行汇报,张华雄副区长组织各单位进行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并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下一步将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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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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