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集团机关纪委温馨提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①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扫活动、节假日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②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③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住宿、购物等事项。
④严禁借丧葬、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等。
⑤严禁违规在社区街道、公园、林区等禁火区动用明火、焚烧纸币等。
⑥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⑦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⑧严禁酒驾醉驾、参加赌博活动。
集团机关纪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