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早期人类的祖先信仰,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节。
放假通知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清明假期将到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将我校清明放假安排及温馨提示告知如下:
放假时间
4月4日至4月6日(星期六)共3天
返校时间
4月7日(星期日)上午八点二十之前全体师生返校
调休时间
4月7日(星期日),补星期三的课
清明节传统习俗
踏青
清明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春意已浓,万物焕发出勃勃生机。在这时候扫墓祭祖、踏青郊游,是自古传承、至今不辍的传统习俗。
放风筝
风筝又称“纸鸢”、 “鸢儿”,放风筝是清明时节人们所喜爱的活动。风筝即是用竹篾等骨架上糊上纸或绢,拉着系在上面的长线,趁着风势可以放上天空,属于一种单纯利用空气动力的飞行器。
扫墓祭祖
扫墓祭祖,是清明节习俗的中心。有的地方将清明扫墓称之为“扫山”、“拜清”或“拜山”、“挂亲”等,出于对祖先的礼敬,又或“去恶字而呼为美”的修辞习惯。
关于“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致全省中小学校
师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全体老师,各位家长、同学们:
当前正值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之际,也是森林火险升高、火灾多发之时。尤其是清明即将到来,林区烧纸钱、放鞭炮、燃香烛等祭祀活动极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向全省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升防火意识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在天气晴朗干燥的时候,一个火星也可以引发森林火灾。大家要有“造林十年功,火烧一场空”的忧患意识,有“引火烧山林,法律不容情”的敬畏态度,担负起“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庄严使命,积极学习森林防火知识,提升防火意识。请各位老师和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们的教育指导,培育新时代森林防火模范标兵。
二、践行文明祭祀
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引起,其中祭祀用火是我省春季森林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用火祭祀,倡导通过献一束花、植一颗树等活动寄托哀思,用环保、安全的方式延续祭祀的传统习俗、表达我们的深切缅怀和美好祝愿。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等都属于违规用火行为,无论是否引发森林火灾,都涉嫌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请大家自觉遵守,让火源远离森林。
三、踊跃参与监督
我们号召大家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争当森林防火宣传员、监督员。要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帮助养成无火祭祀、不在野外玩火、不在农田烧荒等习惯。遇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或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举报,避免小火酿大灾。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尽快拨打 119 报警,将灾害影响控制在最小。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深入践行文明祭祀、安全祭祀,齐心守护森林,共享绿色春天!
- 清明·温馨提示 -
1.传统教育。利用传统节日清明节,带孩子去瞻仰先贤,接受优秀传统教育。
2.交通安全。清明节期间,来往车辆剧增,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走,要注意来往车辆,不低头看手机或听音乐;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路。
3.防溺水安全。天气转暖,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假期里请一定看护好孩子,让孩子牢记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孩子做到“七不准”:
·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 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 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 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圳、沟、水库、水坑、山围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
· 不准盲目、擅自下水施救。
家长要切实做好孩子在家休息时的监护工作,尤其是“双休日”和假期,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做到“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孩子参加水上项目时,必须有成年人陪伴,乘坐观赏船、游船时,务必和孩子一起穿好救生衣。
4.预防性侵。遇到有人跟踪时,要赶紧向人多的地方跑;受到性侵后要及时告知可信的人:如父母、老师,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要尽量记住歹徒的特征或车牌号,保护好证据,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独自在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注意防骗、防盗、防抢。
5.预防传染。根据春季流行病、传染病高发的特点,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教育孩子注意通风,保持个人卫生,积极锻炼身体,确保身体健康。
6.预防欺凌。同伴之间要友好相处。当别人欺负自己时,一定要学会勇敢地保护自己,对不友好的行为勇敢地说“不”。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说出自己的想法,寻求他们的帮助。
7.学会感恩。清明祭祖,其内涵是孝文化。向已逝的亲人、祖先送上思念与敬意,给孩子提供一个认识孝文化的环境,学会感恩。
最后,请家长们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进行体育,劳动,阅读等方面打卡,劳逸结合,祝大家愉快、安全地度过假期。
(通讯员:周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