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联社廉政提醒专栏第64期
2024年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红山联社纪委向全体党员干部、员工送上清明“纪”语,提醒大家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移风易俗,确保清明节既“清”且“明”。
一、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扫活动,节假日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丧葬、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等。
五、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七、严禁违规在社区街道、公园、林区等禁火区动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焚烧纸币等纸制品。
八、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十、严禁酒驾醉驾、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全体党员干部、员工要继承优良传统,弘扬家庭美德,自觉把好“廉洁关”。联社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清明风至,清廉随行。
监督电话:0476-8283730
红山联社纪委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