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十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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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十小拒绝参加无证和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04-02 阅读2552

    尊敬的家长朋友:你们好!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提醒各位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谨防受骗,现向各位家长发出倡议:

正确看待校外教育培训作用

    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进取心和求知欲,在于家庭的用心呵护与倾情陪伴,在于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发挥。各位  家长要认真了解“双减”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规划好孩子个性化的发展方向,正确看待校外教育培训的作用,不焦虑、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要有“静待花开”的耐心和信心,相信学校教育的力量,积极配合学校共同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

1.安全风险

   无证照机构未办理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惠;无证照机构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存在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部分无证照机构违法提供餐饮服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部分场地设施不合要求,空气流通不畅,极易造成病毒传播等问题。

2.教育风险

   无证照机构普遍存在授课人员无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理念不正确、不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等突出问题,甚至传播歪理邪说,严重毒害学生身心。

3.资金风险

  无证照机构普遍存在违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60课时及超过5000元的高收费"规定行为,还有的无证照机构并无办学实力和能力,还许下随到随学、保证学会之类的承诺,存在收取费用后卷故逃跑的隐

谨慎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一)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  

1.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将正本原件公示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2.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审核意见书,并将正本原件公示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按照许可的项目开展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二)妥善保管培训服务合同及相关票证   选定机构参加培训前,一定要与机构规范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认真阅读并确认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仔细查看合同印章与培训机构资质名称是否一致,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理性维权  

  校外培训属于市场行为,存在潜在的培训风险。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首先自行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刑事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绝参加违规校外学科培训

   “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各位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县进一步加大了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力度,取缔了一批不合规机构,查处了一批违规办学机构。任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均为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包括打着校外托管、众筹私教、上门家教、课外阅读、剧本表演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参与此类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不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最后,我校呼吁广大家长朋友,要合理规划孩子学习生涯、结合需求理性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请家长一定要到手续齐全、设施完善、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上课、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保证孩子上课的安全;不要随声附和、盲目跟风,造成不良后果!

办学理念:办充满人性美的学校

校     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教     风:朴实教学、精敬于业

校     风:诚信、求实、和谐、奋进

中宁十小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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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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