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一补”)和福安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籍在湾坞中心小学的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或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子女等六类学生。以上对象小学寄宿生500元/学期,非寄宿生250元/学期。
二、上交材料
1、家长填写《2024年春季福安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情况表》
2、建档立卡对象需多填一张《2024年春季福安市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表》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父亲、母亲、学生各一页)
4、低保证、扶贫手册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填写银行卡开户名、开户身份证号、家长手机号及家长签字盖章(注意提供的卡号不是学生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持卡人与学生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①监护人(父母)任何一方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皆可申报
②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两方的户口本首页都需要复印。
③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福建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的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要清楚明了,家长需填写手机号并签名盖上手印。(上学期申报过的家长请使用上学期银行卡,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变动,如果中学有哥哥姐姐请使用同一张银行卡)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在2024年4月2日——4月8日之间。请符合条件的家长收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向中心校资助办的老师提出申报。
已申报成功的请于4月8日前将材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后交给中心校资助办老师,完小校的请完小老师收齐材料后上交中心校,湾坞中心小学审核后,上报福安市资助中心,并录入全国义务教育资助系统。
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福安市湾坞中心小学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