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您好!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公平。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海南省委省政府构建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全资助”的特惠性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为扎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解除经济顾虑,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同时更好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现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的内容告知家长,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填写相对应的问卷。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2档:一档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资助对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的原则,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资助对象:(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4)总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5)学校认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资助对象:同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一样,但不包括学校认定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三、调查问卷链接和二维码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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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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