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在这春意盎然的四月,我们即将迎来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按国家法定假日放假规定,我校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24年4月4日(星期四)-4月6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3天,4月7日正常上课(星期日)。
安全温馨提示
一、消防安全
二、防溺水安全
假期孩子在家独处时间多,预防溺水不能松懈。一定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域,严禁孩子到危险水域玩耍,从而远离溺水。
三、交通安全
1.外出游览或外出运动时,必须由家长带领,选择正规部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三无"车辆,特别是严禁搭乘无证驾驶或超速驾驶的摩托车,时刻注意交通平安。
2.路上行走要走人行横道,不要在路上游玩打闹或横穿猛跑。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
3.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不允许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允许骑电动车。
4.为了避免路口交通拥堵,影响孩子们上下学安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请选择合适的地方停放车辆,并做到即停即走。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安全,请勿将车辆停在校门口和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通道上。
5.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做好防护(一盔一带),确保安全出行。
四、森林防火安全
教育孩子不玩火。做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守护青山绿草,严禁野外用火。发现火灾不逞能上前灭火,要大声向成人呼救或及时拨打12119报警。森林防火“十五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林区;
2.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区野炊、煮茶、烧烤食物等;
4.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烧荒、烧田埂地边草等;
6.不准在林区玩火;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放火驱兽;
10.不准需监护人监护的特殊人群接触一切火源;
11.不准逃离、躲避防火卡点检查登记;
12.不准进入封山林区和防火通道;
13.不准发现火情隐瞒不报;
14.不准随意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15.不准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五、食品安全
心理健康莫忽视
1.父母的陪伴与关怀
家长们每天回家后,留出时间和孩子聊聊天,了解孩子在学校一天的生活,这样既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又能增进与孩子间的情感联结。
2.被接受,被尊重
不要过分的苛责孩子,更不要用大人的标准来要求孩子,学会接受孩子的不足。同时,不要当众批评或嘲笑孩子,这会造成孩子怀恨和害羞的心理,大大损害孩子的自尊心,孩子也需要被尊重。
3.得到别人的赞扬
孩子的自信心多半是由做事成功而来的,要安排孩子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多给予赞扬和鼓励,孩子会在赞扬中不断进步。
4.在家庭中的地位
不要过分的约束孩子,承认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孩子是家庭中的一分子,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也有选择喜恶的权利。承认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
清明节放假期间,请家长朋友们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监管,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供稿:李文婧
摄影:詹睿予
编辑:赖 滢 邓艳婷
审核:李美祯
监制:傅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