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防严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树立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国资办党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遵守清明节祭扫相关要求,共同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4.严禁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5.严禁在祭祀活动中铺张浪费,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6.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8.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追思守正气,清廉方清明。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为初心使命“踏踏青”,为廉洁意识“插插柳”,为修身正德“植植树”,让清明节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