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之一,当前正值春季,是森林火灾隐患多发易发期,尤其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即将来临,随疫情日益向好趋势,广大师生、家长出行增多。为了加强森林防灭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调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99%以上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直接关系预防森林火灾的成效。青少年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生力军,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才能立足长远打牢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基础。
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森林火灾防控进入特险期,为推动移风易俗,预防火灾发生,保护好绿水青山美丽家园,我园特向全体教师及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积极向周围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并坚持从我做起,影响教育家人、亲友增强杜绝野外用火意识。
二、严格农事用火。请珍惜绿色生态资源,坚决杜绝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林区、林地、林草附近焚烧荒草、秸秆,严防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传承文明祭祀。移风易俗,从我做起。自觉传承文明美德,摒弃烧纸钱、冥物等祭祀陋俗,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动,让祖先在绿色优美的环境中安息。
四、倡导文明旅游。请大家在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既维护森林美景,又保护自身安全。
五、尽到监护责任。请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监护,不在林区边缘放炮、放孔明灯等野外不安全用火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六、树立法制观念。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预防。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春季正值大风季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较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积极投身到保护绿色生态资源的队伍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晋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