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扬正气 清廉为企业--大连分公司召开2024年清明节前廉政提醒会

大连分公司
创建于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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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青草绿,又是清明时。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确保廉洁、文明过节,营造风清气正安全的企业氛围,4月1日下午,大连分公司在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清明节前廉政提醒会,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党员职工代表以及党群纪检部全体参会。

会上,纪检部部长李和桥同志宣读《大连分公司清明节 节日“纪”语》

会上,党委副书记曹家仁同志传达省公司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辽高运营纪委发〔2024〕2号)。

最后,党委书记杨立峰同志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并提三点要求: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弘扬新风正气。各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节前提醒谈话等形式,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二是严明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落实“三个务必”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严守纪律规矩,领导干部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做到清正、清廉、清明,弘扬绿色文明安全的祭扫新风;要加强消防,严禁放火烧荒,防止引起火灾;三是严肃执纪问责,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要迅速处理,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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