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 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 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 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
● 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 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 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
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
● 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
●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
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
●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 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 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 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 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 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 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衔接。
● 优化“保险+期货”,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需求。
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 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 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
● 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补短板。
●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贷款便利度。推动妇女创业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
● 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
● 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积极围绕适老化、无障碍金融服务以及生僻字处理等制定实施金融标准。
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
● 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
●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 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