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永昌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体育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永昌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
历,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服从聘用单位各项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4.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编辑、写作能力;
5.符合聘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用: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重复享受岗位补贴的;
4.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
5.个人名下已注册经济实体、有商
铺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
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设定人数时,采取面
试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四、联系方式
1.地点:永昌县体育馆办公室
2.联系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 0935-7561992
13519459196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聘用人员与永昌县体育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执行永昌县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享受从业人员社保政策。
永昌县体育馆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