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苏岗贷”业务,是指本行向“苏岗贷”企业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支持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
在兴化市区域内注册,且纳入省市县级“苏岗贷”企业名录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1、准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个体工商户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不予支持的情形:
1)当期有逾期贷款、利息未偿还;
2)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
4)纳税信用评级D级(含);
5)不符合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授信额度:
“苏岗贷”授信额度纳入综合统一授信管理,单户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经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苏岗贷”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根据企业实际用款需求,可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五、贷款利率:
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LPR)和本行利率管理的要求执行。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以及“等额本金”等。
七、贷款用途:
授信业务资金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个人消费、项目投资,严禁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市场等限制性领域。
八、担保方式:
原则上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
九、贷款申请材料:
1.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材料;
2.经营状况证明材料。近6个月企业主要流水单(对账单)、近两年(或成立以来)年末增值税申报主表和所得税申报主表以及近一个月增值税申报主表和所得税申报主表、近六个月水电气缴纳凭证(制造业企业)、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非制造业企业)(权益单)、近两年职工名册(本年度人数不少于上年);
3.其他授信资料。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股东会或董事会借款决议、近两年(或成立以来)的年报及近三个月内报表、各类授权文件、担保人担保资料等;
十、合同编号规则:(SGD+网点号3位)+农商个借字[年月日8位]+第(序号3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