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及支付方式不断创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提升了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但是,相对应的,也出现了一些商户拒收现金的社会现象。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中国建设银行的社会责任。为营造现金支付与非现金支付兼容共生、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津塘路支行积极响应人行号召,开展以“整治拒收见金、向拒收现金说‘’不’”的主题外拓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行员工通过在街头商户宣传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与附近商户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实现区域内群众更加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为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作出贡献。
在中国,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所有公共和私人债务都可以使用人民币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建行津塘路支行将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区域内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范。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