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9日 西安:新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实施背景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批量转让、抵债处置、风险识别与控制等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专题研修班

中企清大 马丽
创建于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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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24年随着监管体制改革逐步落地,新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密集实施,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样也面临新的挑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此,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总局令2023年第5号),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此背景下,资产质量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困难,尤其是规则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新的变化,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首要问题。

    为此本次研讨会,通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重点解读新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变化对不良贷款处置产生的影响,以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抵债资产管理与处置、查找财产线索渠道介绍、加快强制执行对策、《三个办法》关于清收的新要求、《新公司法》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方面内容,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适合学员】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的资产保全人员、清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

    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人员

    律师事务所:从事不良资产清收的律师

【开班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7日-19日 

培训共计三天

其中4月16日为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西安

【课程大纲】

模块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解析及抵债资产处置专题

第一部分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全流程解析

导论:监管制度变化对不良资产转让产生的影响 

    1、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确定的前提----资本成本与风险成本

    2、资产市场与监管政策变化对中小银行批量转让的影响

    一、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流程与政策导向 

    1、转让逻辑:为什么选择批量转让

    2、转让资产的选择:优先与审慎

    3、批量转让的基本流程

    4、解读《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62号文)

    5、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与劣

    二、如何强化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

    1、了解资产公司的需求

    2、谈判与定价

    3、内部尽调的方式和方法—找亮点

    三、不良资产估值的三个维度 

    1、债权本身

    2、债务企业

    3、有效资产

    四、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估值考虑的因素

    1、现金回收预测方向

    2、影响估计的主要因素

    3、处置时间预测 

    4、不良资产估值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五、评估方法的估值过程及范例解析 

    1、比较法(示例详解)

    2、收益法(示例详细)

    3、成本法

    4、假设开发法

    六、非抵押查封物的分配顺序及估值 

    1、关于执行程序中普通债权的分配规则 

    2、关于“执转破”程序的说明 

    3、执行中的权利救济 

第二部 以物抵债与抵债资产处置

    一、以物抵债专用概念

    1、抵债金额

    2、抵债资产净值

    3、相关税费

    4、抵债资产取得日

    二、抵债资产的账务与税收处理

    1、财务处理

    2、税收处理

    三、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

    1、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2、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抵债方式及注意事项(协议抵债与裁定抵债)

    (一)抵债方式

    1、协议抵债

    2、裁定抵债

    (二)记账的条件--产权变动

    1、协议抵债的不动产产权、权利变动日

    2、裁定抵债的不动产产权、权利变动日

    3、抵债动产产权变动日

    五、抵债资产的取得

    (一)抵债的条件

    (二)抵债资产的选择

    1、可接受的抵债资产

    2、审慎接受的抵债资产

    3、不接受的抵债资产

    (三)抵债金额的合理确定

    1、协议抵债的金额确定

    2、裁定抵债的金额确定

    六、抵债资产处置

    1、风险资产占用、跌价准备及收益计算

    2、处置方式及处置路径

    3、防范抵债资产存在的权利瑕疵

    4、抵债资产持有、保管的尽职管理

    5、抵债资产的税费

    6、抵债资产的处置:如何寻找买家?自行拍卖的适用规则。

模块二、处置不良新思路新策略新渠道解决不良难点和痛点有效方法

第一章 11招50点解决漫长清收不良时间难点问题

    第一招:出现三个2立即依法清收,边打边谈,……

    第二招:协调好法院快速推进各项法律程序

    第三招:合同都公证的,直接申请执行 

    第四招:非诉,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第五招:催债神器,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六招:30万以下贷款,简易程序,一审终审

    第七招:找不到人,解决四次公告送达耽误时间办法 

    第八招:快速推进评估,评估价尽可能低

    第九招:快速进入拍卖程序,两次降价到位 

    第十招:考核代理律师、银行人员清收时间和清收金额

    第十一招:不给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上诉、再审的机会 

    案例1:经过公证的担保合同,是否可直接申请执行

    案例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收回助业不良50万

    案例3:按担保合同地址邮寄被退回,仍视为送达   

    案例4:未通知被执行人选评估机构,不能重新评估

    案例5:被执行人不能以评估价过低,要求重新评估 

    案例6:贷时抵押物评估价高,影响法院评估价

    案例7:抵押权人不同意抵债,不丧失对抵押物优先权 

    案例8:流拍不抵债,可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第二章 30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

    创造清收不良:资产最佳和时间最佳时机,七个方面解决没有财产保全,填写证明企业实力情况表,突破现有诉讼执行框架,“穿透”诉讼和执行,银行主导程序、时间、方法、策略,查找可执行财产,解决没有财产保全、保全财产远不足值痛点问题。

    1、第一个渠道:12个方面找借款、担保企业账户:三个目的 

    2、第二个渠道:10个方面找借款企业、担保企业、个人房屋

    3、第三个渠道:7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土地

    4、第四个渠道:8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担保企业存货和设备

    5、第五个渠道:4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车辆船舶

    6、第六个渠道:8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八项权利

    7、第七个渠道:5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担保企业仓单提单

    8、第八个渠道:8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投资股权

    9、第九个渠道:7个方面查找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应收账款 

    10、第十个渠道:5个方面查贷款资金走向,清收不良贷款

    11、第十一个渠道:4个方面查被执行人各种赔偿款补偿款

    12、第十二个渠道:5个方面查找借款个人、担保个人财产

    13、第十三个渠道:查找个人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

    14、第十四个渠道:查找执行借款个人和担保个人的保险单

    15、第十五个渠道:5个方面查找个人股票、期货有价证券

    16、第十六个渠道:5个方面查找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资金

    17、第十七个渠道:通过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合并执行

    18、第十八个渠道:收取抵押物或查封物产生的孳息

    19、第十九个渠道:查找市场经营权,收回不良贷款480万

    20、第二十个渠道:查找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

    21、第二十一个渠道: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使撤销权清收不良

    22、第二十二个渠道: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的产能指标收回不良

    23、第二十三个渠道: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清收不良贷款 

    24、第二十四个渠道: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清收不良贷款

    25、第二十五个渠道:法院调查搜查被执行人财产,清收不良 

    26、第二十六个渠道:在银行内外部实行提供财产线索奖励机制  

    27、第二十七个渠道: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执行财产

    28、第二十八个渠道:向法院申请给银行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29、第二十九个渠道:清收个贷不良或个人担保,申请参与分配 

    30、第三十个渠道:利用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案例9:找保证金账户,资金未对应主债权,收不良730万

    案例10:银行未取得保证金账户控制权,执行保证金620万 

    案例11:保证金账户未特定化,扣划保证金1860万收不良

    案例12:找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住房,收回不良707万元

    案例13:找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商房,收回不良780万元 

    案例14:农商行查股东个人租赁土地的房屋收回不良190万

    案例15:查找借款人个人、担保个人配偶名下房屋 

    案例16:找借款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良贷款490万元 

    案例17:查找执行借款企业存货,收回不良贷款468万元

    案例18:他行未控制质押物,咱行让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案例19:他行质押监管公司退出:咱行让法院查封收回不良

    银行防控动产抵质押风险:九项措施 

    案例20:网站查到担保企业有采矿权,查拍收不良626万       

    案例21:查封借款企业商标权,收回助业不良贷款50万元

    案例22:下游客户策略了解仓单,拍卖收不良628万元

    案例23:查找执行担保企业的投资股权,收回不良贷款3亿元 

    案例24:查找执行借款企业应收账款收回不良3000万元

    案例25:虚假应收款质押盖章,次债务人50%赔偿责任

    案例26:银行面签应收款保理盖章虚假,保理变成信用

    案例27:根据贷款资金走向,收回不良贷款1200万元

    案例28: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

    案例29:主动了解拆迁,查封土地,补偿款收不良3920万

    案例30:冻结被执行人使用的非实名手机号微信账户

    案例31:法院可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 

    案例32:执行借款人公积金收回不良贷款12万元

    案例33:执行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收回不良贷款116万元

    案例34: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子女购买人寿保险,是否可执行

    案例35:查找保证人股票,收回不良贷款286万元

    案例36:执行被执行人在抖音平台资产500万元

    案例37:执行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财产收回不良1860万元

    案例38:通过法院查财产轮候查封,收回不良贷款356万元  

    案例39: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不用生效判决确认

    案例40:查找应收账款证据,行使代位权,收回不良615万

    案例41:代位权诉讼,收回个人助业不良贷款300万元

    案例42:关联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无效

    案例43:农商行撤销保证人转给其配偶房屋收回不良180万 

    案例44:撤销赠送房屋,收回不良贷款162万  

    案例45:撤销保证人无偿转给其儿子房屋,收不良127万

    案例46:查找低价转让财产证据,撤销权收回不良443万

    案例47:法院调解低价转让财产,仍可撤销收不良297万  

    案例48:破产前一年内:展期新增抵押担保依法可撤销

    案例49:借新还旧新增加财产担保:不适用破产不能撤销

    案例50:查封处置钢铁产能指标收回不良贷款2000万元 

    案例51:对借款企业财产审计,执行欠款收回不良560万

    案例52:被执行人房屋变现:参与分配截止案款发放前一日

    案例53:农商行利用电商平台查证收入,收回不良380万  

模块三、《三个办法》背景下不良贷款诉讼清收技能提升

第一章 《三个办法》关于清收的新要求

    一、《三个办法》修订的背景及六大变化

    二、《三个办法》关于不良贷款清收的新要求

第二章 逾期自主清收的实战技巧

    1.逾期清收的目标:清收现金;调查逾期原因;中断时效。

    2.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主债务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抵押权保护期间的关联

    3.1主债权诉讼时效多长?

    3.2保证期间的多长?与诉讼时效如何转化?

    3.3抵押权保护期间如何掌握?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不超过,抵押权一直存在吗?

    3.4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未催收,有何补救措施?

    4.自主清收的有效方式与常用技巧

    4.1面对面、邮寄、电话、微信、邮件等不同催收方式需具备的要件和注意事项?

    4.2如何保证每种催收的有效性?

    4.3不同催收方式的优缺点及内在逻辑?(贷款人如何最佳选择?)

    4.3客户经理将1元钱打入借款人账户,然后扣收,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吗?

    4.4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或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的效力?

    5.银行工作人员如何避免“暴力催收”或“软暴力催收”?

第三章 《新公司法》对金融债权的保护

    一、《新公司法》对认缴期的新规定(新增)及股东出资义务

    1.自公司成立起认缴期不得超过五年(新增)

    2.认缴期不得超过五年的重大意义?

    3.存量公司如何适用“五年内缴足”?(征求意见稿)

    4.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

    4.1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其他股东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负连带责任(新增)

    4.3董事会催缴制度及赔偿责任(新增)

    4.4欠缴出资的股东将失去股东资格(新增)

    5.认缴期未届满债权人可加速到期(新增)

    5.1未届满认缴期加速到期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实践情况

    5.2债权到期公司不能偿债,认缴期加速到期 

    5.3如何正确理解“不能清偿”?

    5.4贷款人如何利用“加速到期”实现债权最大化?

    6.公司贷款三查风险提示:

    6.1关注公司章程有关认缴期的规定,掌握《新公司法》关于认

    缴期的限制性规定。

    6.2全流程关注股东是否存在未按期履行实缴义务并知晓如何保护债权;

    6.3贷后重点检查公司偿还能力,当无力偿债时可启动认缴期“加速到期”制度。

    二、债权人如何应对股东规避(逃避)出资义务?

    1.股东有哪些方式规避出资义务?

    五种途径:①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②抽逃出资;③减少注册资本;

    ④转让股权;⑤注销公司。

    2.《新公司法》新增哪些财产权益可以非货币财产作价?

    2.1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新增范围(新增);

    2.2非货币财产的价值评估;

    2.3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价值评估方式的探索;

    2.4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救济(新增);

    2.5风险提示:

    贷前贷中重点审查《新公司法》增加的新型非货币出资方式的评估价值,如知识产

权、股权、应收账款。

    3.股东将实缴资金以隐蔽的方式抽逃能否规避出资责任?

    3.1股东抽逃出资的隐蔽方式;

    3.2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3.3董监高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新增);

    3.4债权人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两种维权路径;

    3.5股东抽逃出资典型案例两则:

    案例a: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b:股东抽逃出资后,又将股权转让,原股东抽逃的资金仍应返还。

    3.6风险提示:

    贷前和贷后都需审查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知晓常见的较为隐蔽的抽逃方式,并能积极采取何种维权措施。

    4.公司减资能否有效规避出资义务吗?

    4.1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

    4.2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的程序限制;

    4.3公司减资的登记程序及税费成本;

    4.4债权人对股东违法减资的救济途径(新增);

    4.5股东恶意减资典型案例: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6风险提示:

    贷前审查和贷后定期检查公司是否减少注册资本,了解《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警惕股东违法减资并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

    5.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不再承担出资义务?

    5.1股东在借款或担保期间发生股权转让,对贷款人有何不利影响?

    5.2新公司法对股东恶意转让股权的限制规定(新增):

    情形一:股权转让时未届认缴期,未履行出资义务,将来谁来承担出资义务? 

    情形二:股权转让时已届认缴期,但未履行出资义务,谁来立即承担出资义务?

    5.3目前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程序与税费成本;

    5.4股东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典型案例两则:

    案例a: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免除其出资义务。

    案例b:原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符合加速到期条件时,

    应就出资不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5风险提示:

    贷前和贷后都要关注股东是否转让股权,重点审查股权转让前后是否已完成实缴并知晓原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6.股东注销公司是否能免除出资义务?

    6.1公司解散与注销程序的关系;

    6.2注销对于债权人有何不利后果?

    6.3公司解散后的债权清偿顺序是如何排序的? 

    6.4清算组的构成、职责及失职后果;

    6.5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的法律限制(新增);

    6.6恶意减资和注销公司典型案例:

    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应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7风险提示:

    贷后定期关注公司解散与注销的公示信息,了解《新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警惕股东虚假承诺注销公司,并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

第四章 不良贷款的执行变现

    1.银行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

    ①执行现状;②执行难原因分析;③执行难破解思路。

    2. 申请执行期限能否像诉讼时效一样适用中断规则?

    ①申请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何时起算?

    ②申请执行期限能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③哪些方式可以中断申请执行期限?

    ④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能否执行立案?

    ⑤超过执行期限后被执行人履行的能否要求返还?

    3.不同形式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管辖法院有何不同?

    ①二审维持或改判案件如何确定执行管辖?

    ②仲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③强制公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4.优先权法院对于怠于处置财产的首封法院有何救济途径?

    ①执行财产的处置权及重要性;

    ②商请移送的条件和实践困难;

    ③关于抵质押财产保全的建议;

    5.如何科学设置强制腾房与挂网拍卖的顺序?

    ①法院有无强制腾房的职责以及如何强制腾房?

    ②法律空白下各地腾房政策截然不同;

    ③科学的腾房政策有利于执行变现;

    6.一拍二拍环节如何最大限度利用降价政策实现债权?

    ①一拍二拍降价幅度范围;

    ②关于一拍二拍降价各地法院内部土政策;

    ③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到底是倾向于降价还是不降?

    ④关于降价的合理化建议;

    7.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①以物抵债税费如何负担(税率能否减免)?

    ②抵债金额超出债权部分是先补足差价还是先过户处置?

    ③银行不接受以物抵债又不想解除查封还有其他途径吗? 

    ④接受以物抵债后不及时过户有何法律风险?

    8.刑民交叉案件中针对同一财产的清偿顺位如何排序?

    ①刑事涉财产刑有哪些刑罚?

    ②金融担保物权在财产刑罚和其他民事债权中清偿顺位排第几?

    ③优先权法院如何协商刑事司法机关解除查封?

    9.就同一财产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有何条件限制?

    ①担保物权的清偿顺位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查封;

    ②多个普通债权的清偿顺位不按查封顺序按债权比例清偿需要满足四个法定条件;

    ③不满足法定条件下的普通债权应按照查封顺序确定清偿顺位;

    10..如何防范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后的执行异议?

    ①如何抗辩第三人提起的已购买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

    ②如何抗辩第三人提起的执行标的已顶债的执行异议?

    ③如何抗辩第三人提起的执行标的已长期租赁的执行异议?

    ④如何抗辩第三人提起的执行标的已设定居住权的执行异议?


【讲师介绍】

    C老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实战讲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法律清收部总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协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信贷法律、合规管理、不良处置内训师,14年法律、合规、信贷风险控制从业经验,10年培训经验,培训课程定制专家。

    Y老师:银行授信风险管理专家、36年银行信贷工作经验、14年省级行信贷和保全处长工作经历12年两家省级行主管信贷、合规、保全和、风险副行长经历、国际风险管理师认证(FRM)

   Z老师: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一线法官10年、曾任:某城商行法务部负责人、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生导师

【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后致电 马老师13520488807,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在临会一周通知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相关事宜,报名后请将相关费用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内训咨询】

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培训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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