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召开2024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及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部署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孟祥东、市卫健委副主任丁力出席并讲话。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全市各三级医疗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含疫苗等)质量管理情况,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等具体情况。指出了突出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同时对全年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丁力强调,医疗机构要积极履行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不出问题。要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法定义务。明确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部门,建立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报告和监测工作。畅通上报渠道,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强化培训考核,提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
孟祥东强调,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全寿命管理中的突出位置,抓住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点,发挥医疗机构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核心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抓好经营和使用两个方面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二要明确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医疗机构须加强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和不良反应(事件)主动报告意识,确保监测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要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的作用,把药品质量管理、疫苗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等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职能统筹起来。三要强化监管,担负起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加紧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医疗机构重点品种追溯实现全覆盖。对拒不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和处理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会议要求,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与卫健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管理和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责任,提高工作质量,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相匹配的药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