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 津冀联动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与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近岸海域联合会商工作机制

用户1747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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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津冀两地入海河流总氮治理,近岸海域水质保障联防联控、持续巩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3月29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刘海英同志带队,局水生态环境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行6人,赴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会商座谈。


会上,双方互相介绍了沿海基本情况、入海河流水质情况、近岸海域水质情况,以及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总氮试点、汛期水质情况,并就持续巩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进行进一步探讨。双方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长效管理”的原则,围绕近岸海域水质保障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同签订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近岸海域水质保障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在以下六方面达成共识:

一、推进跨界入海河流上下游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执法检查。

二、共享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情况分析。

三、协同分析受汛期行洪等自然、客观因素影响及邻近点位水质影响导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下降情况。

四、定期开展交界处入海排污口联合巡查。

五、强化两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和先进经验交流共享,共同推动渤海湾水质改善。发生可能影响两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发状况及时沟通对接,按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六、其他需要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推动保障近岸海域水质保障事宜。

下一步,津冀两地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开展流域陆源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生态环保联动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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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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