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司法局开展涉黑涉恶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活动

汤峪仒
创建于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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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3月29日下午,弋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召开“涉黑涉恶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活动,辖区内1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活动。

       首先,社区矫正管理局姚志军同志向全体矫正对象通报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给予训诫、警告和撤销缓刑的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心存敬畏之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珍惜社区矫正改造机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其次,江西省司法厅派驻民警李秀柱同志系统的对《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其中重点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外出审批相关规定、考核奖惩相关规定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会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李队长还向大家介绍了监狱服刑罪犯的日常生活及规章制度,让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深刻感受到高墙内外服刑的区别,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严守法律底线。

     接着,公安局治安大队徐波警官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应该遵守的规定,不要以为打架斗殴、赌博等都是小事,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同时,徐警官让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认清自己的身份,做任何事勿以恶小而为之,如若继续违法犯罪,将会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告诫大家一定要好好表现,服从监管,改正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这样才能平安、顺利地回归社会。

      

      随后,检察院郑华同志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解读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并从以往收监的几个案例中与大家详细分析了收监执行的相关原因,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社区矫正对象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所造成的。以此提醒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觉得收监离自己很遥远,一定要遵守好相关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最后,社区矫正分管领导黄鹏同志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树立身份意识,要明确社区矫正身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二是要敬畏法律,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要按时完成打卡签到、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三是要常怀感恩之心,做到警钟长鸣,切勿以身试法,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四是要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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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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