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清太坪镇民族中心小学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开始啦

淡陌嫣然
创建于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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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春季学期教育资助工作已经启动。春季学期主要是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认定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异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由学生就读学校落实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58号)文件,《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20〕4号)、《巴东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2020〕37号)以及巴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在籍在读”的政策底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好本学期的教育资助工作。

资助对象

      具体分为七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包括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我县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

(1)因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获得各类补助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影响子女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低收入家庭,影响学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有消费性小汽车、在集镇或者城区购买了商品房或门面、经商办企业和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申请。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者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2.申请或者确认。对经过信息比对确认的第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确认表》。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且按认定办法整理好相应的佐证材料。

     3.学校审核。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在籍在读”学生,直接认定为资助对象;第7类对象的认定,学校应该按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情况,完成认定工作。

     4.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公示栏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建档备查。

资助标准

       根据《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恩施州教发〔2018〕6号),巴东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学生免学杂费,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阶段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一补生活费,非寄宿制学生按50%执行。

其他事项

    1.客观提交真实信息。若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学校取消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

     2.学生和监护人规范填写《确认表》或者《申请表》,配合班主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希望每一位受资助的同学抱一颗真诚感恩的心,感恩生活,勤奋学习,努力上进。

图片、文字:龙爱华

审核:向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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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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