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在学校的组织下,我校邀请到了五丈原派出所警官为同学们做了法制教育讲座。
会议目的
1、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树立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观念。
赵所长主要针对校园霸凌进行了详细的报告
一、如何防止校园欺凌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校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校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二、校园欺凌的分类
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最后,赵所长再次强调:
在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千万不要有所畏惧,家长也要跟孩子及时沟通,避免再次发生这些情况而造成的不良的后果,也要防止在孩子的心理上留下阴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能以暴制暴,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被欺凌者。
同学和老师们都认真的在聆听学习着
通过听报告、写心得、办黑板报和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认识到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