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意识,拒绝校园欺凌———潞州区人民检察院讲师到漳电中学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漳电中学段芸
创建于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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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2024年3月28日上午,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武丽红、刘慧同志到我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

        首先,校长申建华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来自潞州区检察院的武丽红、刘慧俩位检察官,我校师生对俩位讲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

        检察官从孩子们日常生活中爱看的动画片中提出一些法律相关问题,现场气氛活跃,孩子们一个个听的聚精会神。

       在互动环节, 同学热情主动地配合检察官,回答问题踊跃,参与活动积极,整个课堂十分活跃。

        检察官以孩子们生活当中可能会遇到的小事引入主题,分析产生校园欺凌的根本原因,校园欺凌的形式,所产生的危害,施暴者应负的责任以及预防校园欺凌的措施等,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具有及时性、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课。特别是针对小学阶段学生容易叛逆、思想波动大、心理不成熟等特点,为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给个人成长、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影响。

        检察官们以实际案件为例,讲述了校园欺凌给受害者造成的身体与心理带来的伤害,而施暴者却走向一条不归之路,也给许多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一起起惨痛的教训,让同学们深受触动。

        同学们深刻体会到了校园欺凌行为对同学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他们知道了当好朋友受人欺负的时候,要学会选择正确的方法帮助他(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不能实施教唆,实行打击报复,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班会上还列举了我们小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良行为: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乱花钱、讲哥们义气等,提醒大家要及时改正,防止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同时,检察官还结合校园内发生的一些事例,让学生们明白哪些行为是同学之间的嬉戏打闹,哪些行为是违反校规的校园欺凌,哪些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校园暴力。引导学生规范行为,增强知法、懂法、用法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申校长作总结发言,他强调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损害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拒绝校园欺凌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份承诺,一份对自我、对他人、对校园的责任和担当。学校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和制止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保护每一位同学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此次“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制教育课,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危害性,防范意识得到有效提升,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和代价,增强了同学们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相信同学们通过此次法制教育课,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力争做一个讲文明、守纪律的宽厚友善之人,从自身做起,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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