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阿城区中小学健康与资助服务中心
创建于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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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

你好!

高考即将来临,相信你一定在刻苦努力,为取得理想成绩全力拼搏。为了让你安心冲刺,我们想告诉你和家人:升学路上如有经济困难,请不用担忧,党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你排忧解难,帮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

入学前不用愁。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解决部分生活费,上学期间利息由国家替你支付。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获得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入学时不用愁。全国所有高校都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没有筹齐学费,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入学后不用愁。进校后,学校会根据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困难等级,确定相应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用来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来补贴生活费,临时困难补助用来缓解突发性困难,勤工助学帮你一边赚生活费一边提高实践能力,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服兵役或去基层就业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你,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也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请你如实填写。另外,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如果你还想详细了解学生资助政策,请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和“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暑假期间,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会开通热线电话,号码及开通时间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希望你读完这封信后,与你的父母亲友分享,让他们也了解一下学生资助政策,帮助他们消除对学生上大学经济方面的担忧。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生逢其时、重任在肩,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预祝你取得理想的好成绩,期望你担当使命任务,争当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争做伟大事业的生力军,让青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绽放绚丽之花!

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及标准由高校确定。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九)省级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自2019年起,对省内试点高校招收的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向与我省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向与我省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就读学校办理的助学贷款。预科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学生所在高校和财政按比例分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十一)省内地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省内地方大中专院校所在城市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已按国家规定保障范围享受到价格临时补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再重复发放)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价格联动补贴机制有关要求执行。

哈尔滨市暑期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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