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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从我做起——珠山镇春若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03-28 阅读92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随着季节变换,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有效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希望家长们能够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刻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认识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各个家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每一位家长都应该是孩子们学习森林防火知识的第一任老师。望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孩子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搞任何形式的野炊,不带火种进入山林游玩。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孩子的角度,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家中孩子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三、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义务防火宣传员的作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四、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严禁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以确保人身安全。与此同时学校要求家长继续抓好学生饮食、交通、防溺水、防诈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为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入到森林保护和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地边杂草;

   二、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

   四、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五、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六、不准炼山造林;

   七、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八、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九、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十、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森林火灾不仅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干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

    为此,我们要树立文明用火意识,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就能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让我们积极宣传、积极行动,杜绝火灾的发生,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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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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