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在开幕词中响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旗帜的指引下,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场革命,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此后,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其间近四年,我们党开创性地做了大量“尽管是有风险的”,但却是“很重要的必须做的”工作,使我们国家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为党的十二大的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作出了重要准备。
第一,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胜利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证。在思想政治方面,经过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思想理论问题的讨论,我们党已经回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上来。与此同时,我们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快了对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从“摘帽”到恢复劳动者身份,从制定落实各方面政策到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我们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方面调整关系,极大地维护了全国的安定和团结。
但同时,我们党也发现了一些值得警觉的问题:有人教条式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对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平反冤假错案等方针政策不理解甚至抵触;也有人拿党纠正自身错误做文章,打着所谓“社会改革”的幌子,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从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以上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对此,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为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划定了政治底线。
为从根本上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党中央决定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走过的历史道路进行重新认识,科学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初步总结了党在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历史经验。此后不久,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中共中央开始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在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得以通过。《决议》首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有效调整国民经济,开启并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开放。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主要针对国民经济中农业与工业、轻工业与重工业、积累与消费等重大关系比例失调的问题,特别强调经济发展一定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要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还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反复论证、讲求实效,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到1982年底,国民经济扭转了重大比例失调造成的不稳定状态,经济形势得到比较迅速的好转。
对国民经济调整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探索改革的过程。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1978年冬夜,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户村民签署的“大包干生死状”,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随后,很多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也都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但此时,却有人对包产到户产生了质疑,认为这样会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对此,1980年5月,邓小平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9月,党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并要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猛发展,到1982年达到了全国生产队总数的86.7%,比1980年增加36.7个百分点。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场打破“铁饭碗”的尝试开始。1978年7月,广东清远氮肥厂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拿出5万元设立综合奖并和产量挂钩,按照多劳多得分配给工人。这样一来,第二年厂子就扭亏为盈,产能大幅度提升。这一做法,后来被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总结为“清远经验”,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979年4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大型国营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到1980年6月,全国试点企业扩大到6600家。此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把改革试点推向经济责任制和财政体制等方面,具体包括: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多收可以多支的新财政体制;初步展开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为目标的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从1981年起,选择中小城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等等。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起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逐步走上正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这是党中央认真总结和汲取以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以此为共识,一场以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使以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起步。
这一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邓小平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这个讲话,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明确了基本的指导思想。1982年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就此,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通过逐步调整、整顿、加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班子,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领导权已经基本上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干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