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总队、市支队“减量控大”等工作要求,切实净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分局和大队的统一安排部署,大队余下中队组织民警积极在辖区内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连日来,余下中队共查处醉/酒驾5例。
法制、余下中队民警将在前期工作中查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徐某某、胡某两人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鄠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自觉抵制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