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徐伟清开挖出来的湖塘下鱼塘,共计5.35亩(毛柏林占1.05亩,徐伟清占1.05亩,毛东东占0.875亩,毛云生占2.375亩)。徐伟清现在放弃经营,送给毛云生儿子毛浩浩经营,现就有关善后事项双方协商如下:
1、原由徐伟清支付的4户农户土地田租,自2014年4月份起由毛浩浩支付,毛浩浩如果以后不再承租土地,农户要求退塘还田等事宜,由毛浩浩负责解决。
2、鱼塘塘岗上的红玉兰树,是由徐伟清种植的,不在赠送范围之内,仍归徐伟清所有
3、鱼塘与毛小平家共用的塘岗,按照古训,归毛小平家所有,由于鱼塘里容易遭成塘岗水土流失,由毛浩浩对塘岗进行修复,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赠送方:
承接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