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邮政分公司持续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

用户1446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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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但随着社会上各种支付方式的普及,我们的消费支付方式从传统的现金、银行卡转变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其中"移动支付"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那么商家为了图方便,只接受扫码付款,拒收现金,这样可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葫芦岛市分公司持续组织全辖各网点积极到周边现金使用场景开展摸排与宣传。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发放与现场讲解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折页等方式开展。

我们重点向商户讲解拒收人民币的危害,并引导他们签署《不拒收现金承诺书》,以建立零钞兑换和残损币回收的联络机制,主动上门兑换零钱包。

同时,我们也提醒商家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以增强现金收付主体的自觉意识。

通过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广大居民和商户表示对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加强了认识,并增加了对人民币防伪知识的了解。
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的分行将继续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各项现金服务举措,为打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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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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