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林业局《温馨提示》:又到清明祭扫时,森林防火知识请牢记!

用户493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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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清明祭扫时,野外用火祭祀烧纸活动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提倡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野外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不搞野炊、不吸烟、不违规用火,做到身在林中、防火记心中,让林区、景区远离火患,清明寄哀思,防火“我”先行。

一根火柴便可毁灭整个森林

野外用火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有效防范

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的

现代祭扫新风

我们应做到

↓↓↓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火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逃生自救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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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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