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全市相关部门在涉外商事纠纷处理中的互相配合,互相衔接,互相促进,推动从源头上减少涉外商事诉讼纠纷增量,经乐清市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乐清市委员会共同协商,就我市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推进并完善。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乐清市贸促会,举行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推进会,乐清市人民法院王晓勇副院长,高晓熙专委,民三庭庭长陈晓,及有关庭室负责人,乐清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乐清市贸促会会长陈景慧,乐清市贸促会张雅清秘书长,乐清市司法局叶怀龙科长,乐清市乐泰律师事务所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温州调解中心乐清商事调解工作站负责人陈建远律师及商事调解工作站周珏,钱珍美等律师参加会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温州市贸促会余心琛副会长和荆轶部长到会指导。
乐清市人民法院,乐清市贸促会涉外商事纠纷,就诉调对接等有关事项联合出台《实施办法》。今后乐清市人民法院收到涉外商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后,经当事人申请,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均可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温州调解中心乐清商事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增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实处。
温州市贸促会温州调解中心乐清商事调解工作站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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