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竹雨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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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先祖 

不忘前人泽被 

慎火护山林 

常使后人蒙荫

创建于2024-03-26 阅读862

清明期间,焚香、烧纸、点蜡、放鞭炮等活动频繁,拜祭的物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除了传统的香烛、纸钱、素酒、饭菜、鲜花、更有仿真的金银珠宝、家用电器、手机、别墅、豪车等易燃贡品。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 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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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口张北县大囫囵镇外地返回村民李某某及家人从网上看到一则“2023年是两个闰月,清明不能扫墓”的消息,一家人商议后决定赶在清明节前上坟。于是李某某、其妻宋某某事前购买冥币等祭品并于次日赶到大囫囵镇某村山上宋家坟地, 李某某在上坟过程中点燃冥币,遂过失引发山火,造成周边山地林草大面积被烧毁。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张家口张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此外,鉴于失火造成的后果,李某某的行为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警方正在聘请专业机构对过火面积、林草种类及相关损失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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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河北邢台威县,全市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平台检测到威县高公庄乡草楼村西北树林内发生火情冒烟,经核实,该冒烟点为村民于某在自家老坟地祭祀烧纸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村民于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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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0号,昌黎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郑某涛与其妻刘某某、其妹郑某娜驾车上山。祭扫途中,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登记,直接前往墓地烧纸祭扫,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61.5亩。三人被拘留15天。县纪委给予郑某涛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停发工资处分。其妻刘某某由其单位给与相关政务处分、并停发工资。相关村镇防火负责人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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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惊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参与到露天禁烧工作中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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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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