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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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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泉塘爱婴堡幼儿园第29个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及祖国的未来发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健康,让他们幸福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给全国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孩子,专门送上好几份交通安全“大礼包”。孩子的安全与教育,需要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恳请您与我们一起做好以下工作:

安全教育

一、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表率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孩子面前作出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驾车外出时请系好安全带,不酒驾、不违法停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带儿童出行配备安全座椅,不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

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车时,请您和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横穿马路、不安装遮阳伞;

接送孩子时在人行道或指定地点有秩序等候,避免拥挤导致交通事故,驾乘车辆时避免停放在拥堵路段及事故易发地点。

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如果孩子达到骑车的年龄,您要经常告诉孩子骑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一要”: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护栏;

过路口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折返或横穿马路。

三、监管您孩子的骑行及驾驶行为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上路,骑自行车、电动车时走非机动车道,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横道;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的驾照。

也请您不要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车的钥匙交给未成年的孩子,防止孩子驾车而发生事故。

孩子不足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而且危险的,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四、提醒孩子乘车注意事项

提醒您的孩子不乘坐无合法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或无牌无证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私自收取乘车费用的私家车,不乘坐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违法载人车辆;

乘车时乘坐安全座椅或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不要将头手伸出天窗,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乘坐小轿车时,一定要从车的右侧车门上下,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五、与孩子一起积极配合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和您的孩子一起积极配合、支持交警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政策法规,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遇交通事故拨打“122”,争做交通安全的宣传员、示范员。

千里之行,慎于足下,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培养他们养成守法、尚礼、文明的行为习惯,筑牢他们立身行事、走向社会的人格基石,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我们的责任担当。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麻痹侥幸的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忧患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共筑安全长城,为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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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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