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校园欺凌及法律知识

广宗冶村村童伴之家童伴妈妈冉玉娇
创建于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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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在邯郸的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杀害并埋尸一事,受到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也在被广大家长热议着。该儿童也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只能跟爷爷奶奶生活,从而性格胆怯内向,如果我们的孩子,遭遇了“校园霸凌”,到底应该怎么办?就此问题,我们围绕着此次事件开展主题活动,向孩子以及家长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遇到被霸凌时应如何应对,以及霸凌者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一、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二、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遭遇校园欺凌该如何自救?

 

1、告诉孩子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5、教育孩子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6、给孩子的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7、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8、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谨此,希望校园霸凌事件不再发生,孩子们都能有一个美好完整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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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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