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沙河市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2024年3月26日,沙河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科联合网络合同科、市区各监管所对沙河市神威大药房、天宇医药、乐家大药房等药品网销企业及美团平台进行约谈。
在约谈督导过程中,市场局药品主管领导程晓芳通报了日常监管中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发现的问题,强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知悉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网销行为。
会上,药械科科长李曲伟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履行备案及报告义务、药品销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强调各网络销售企业:一要公示主体信息,严格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信息、药师或其他药品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信息;二要重点规范销售环节,保持高度责任意识,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分区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公开展示包装、标签信息等;三要加强学习,主动参与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网络合同科主管领导李健军对美团平台方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强调要继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审核力度,定期核验更新,确保入驻企业符合法定要求。
网络合同科科长李成科告知平台方要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同时,与网销企业、平台方沟通讲解了签订网销药品委托配送质量协议的重点注意事项,督促其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褡裢所所长徐建忠、桥东所所长李霄峰、桥西所所长许世伟对各自监管区域内网销药品企业作出安排部署,强调要合规经营,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在处方审核通过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服务等,进一步规范企业销售行为。
图为执法人员向药品经营企业发放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编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法定义务告知书,发放的过程中向其讲解法定义务并重点强调网销企业要履行报告义务,主动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本次约谈到场参会企业5家,其中连锁药品经营企业4家,单体药品经营企业1家,约谈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局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药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好药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如果遇到药品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电话反馈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