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校园欺凌  共育和谐之花】——菏泽市定陶区清华园高级中学反欺凌主题系列教育!

菏泽市定陶区育华高级中学
创建于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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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落实团十九大部署,进一步发挥团队组织在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中的作用,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3月25日起,菏泽市定陶区清华园高级中学开展了一系列以“守护菏苗·070(零欺凌)勇敢者行动”为主题的校园反欺凌活动。

举行主题升旗仪式

3月25日早晨,清华园高级中学举行了“070勇敢者行动”校园反欺凌主题教育升旗仪式,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分别在国旗下发言。

教师代表发言

学生代表发言

在升旗仪式上,分管高中部德育工作的牛保安主任上台作了为《杜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凡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行为。面对校园暴力,牛主任又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思考。

1、在和别人打交道时,要做到“与人为善”。

2、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3、坚决不做隐形的施暴者。

4、让自己的心理变得更加强大。

5、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他呼吁大家,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讲文明、守纪律的宽容友善之人,杜绝校园欺凌,远离暴力,共建我们友善和谐的校园!

集体宣誓

升旗仪式最后,高一6班学生代表马千琪同学带领大家共同宣誓:

我会尊重彼此人格,以平等的心态,学会倾听,学会理解,用友善的言行,化解矛盾,倡导友爱互助的精神,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坚决抵制言语暴力,不中伤他人,不传播谣言,不恶意攻击他人。用文明的语言,传递正能量,反对身体欺凌,举报不良行为,守护心灵安全。我们会共同守护这片净土,我们一起行动,一起成长,共同创造我们美好的未来!

00:21

召开主题班会

各班级于本周一班会课统一召开了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题班会,切实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坚决遏制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班主任认真组织班会课,并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同学们进一步地明白了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

集体承诺签名

问卷调查

学生座谈

政教处吴铭老师带领同学们学习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知识!


通过本次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了同学们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了学生抵制校园欺凌的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将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拒绝校园欺凌,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和谐。

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有:《未成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文:牛保安

审核:丁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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