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第一小学“拒绝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大会纪实

小淘气
创建于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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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殿堂;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然而近来,在一些学校却常常看到一些暴力事件的发生。没有和谐的校园,就没有安宁的学习环境;没有校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为营造和谐友善、平安的校园氛围,2024年3月25日早上,陆川县第一小学组织全校师生召开了“拒绝学生欺凌”教育大会。

  教育大会上由农广宇校长从以下几方面对师生进行了“拒绝学生欺凌”主题教育。

     

  一、哪些行为属于学生欺凌?

  对照自己平时是否存在这些不良行为。如:1.语言暴力。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4.讲所谓的“义气”,用暴力手段争论长短。 5.同学喜欢耍派头、逞威风。

  二、遭受到欺凌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和欺凌者硬碰硬,要冷静面对,巧妙的找机会逃离现场。找到多人地方求救,或者是躲入商店或者是民宅。如果周围有人。一定要大声呼救,引起别人的注意。

       其次,事后一定要及时向家长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定不要给欺凌者留下自己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的纵容他们。一味的选择隐忍,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

       最后,同学们放学一定要结伴而行,不要走人少,偏僻的地方。在这里提醒各位同学,千万不要让别人把自己当软柿子捏,在威胁和暴力来临之际,一定告诉自己不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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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欺凌者将要承担什么后果?

       首先在民事上,施暴者及施暴者的家属要负赔偿责任,因为在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可能会赔偿的费用包括了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其次是刑事上的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12周岁以下犯罪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严重致人残疾的,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要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都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负完全的刑事责任,那么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一般就会进入少年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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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图文结合让学生认识深刻,播放警察和律师的视频,让执法人员现身说法,对有欺凌苗头的学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宣誓

  最后农校长带领全体师生进行宣誓,更加坚定了师生防范欺凌的决心,让我们携手,向学生欺凌坚决说“不”

我宣誓:

       我们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我承诺,尊重他人,友善待人,绝不参与欺凌。

                                承诺人: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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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的校园——给空虚的心灵带来希望;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给卑微的灵魂带来自信。我校将防范学生欺凌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教育、整治。一起创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远离欺凌,共建和谐校园。

【编辑】林霞

【图片】宣传组成员

【初审】陈尔

【终审】农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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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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