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岳堡镇畜牧兽医站联合岳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副镇长石勇主持会议,畜牧站职工、村级干部、各村农业专干、全镇养殖场(户)共计50人参加会议。
会上,畜牧站程站长传达学习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从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重点讲解。随虽后副镇长石勇就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人居污水处理进行总结发言。
会议强调,一是各养殖场(户)不得随意乱抛乱弃病死动物,对病死动物严格按“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的规定和要求彻底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私自乱抛畜禽尸体。二是各养殖场(户)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场区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火灾防范、机械事故、安全用电、液氨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保证养殖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和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三是各养殖场(户)及时清理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圈舍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不堆积、不外溢、不外排,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粪污及时抽调清理拉运,经无害化处理后按照还田标准还田利用,坚决做到不违规排放,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清洁饲养。并要建立健全粪污处理台账,做到记录齐全,有据可查。以及要对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周围建立安全保护屏障,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寻一季春暖 静待花开